《決志神學的興起與反思》


「決志神學」指的是在佈道會或聚會末了,邀請會眾立刻舉手、走到台前、跟牧者一起作「決志禱告」,並把這個行動視為「得救」的明顯記號。這種模式在華人教會極為普遍,但從整體教會歷史來看其實相當新,只出現了一、兩百年左右。傳統教會歷史(包括早期教會、東正教、天主教以及宗教改革傳統)中,信徒進入救恩秩序的首要記號,一直是洗禮,而非某一晚聚會中的「決志動作」。歷代信徒當然都會公開表明信仰,例如宣認「耶穌是主」、加入群體、接受教會教導與牧養,但這些都是在主日禮拜、慕道期和洗禮之中逐步成形,而不是我們今天熟悉的「幾分鐘內作一個決定,之後交由同工跟進」的流程。換言之,教會歷史一向重視「回應福音」,但現今這種制式化的講台呼召、舉手、走到前面、決志禱告的模式,是近代復興運動中特別發展出來的產物。


這個演變與 19 世紀的美國復興主義有密切關係。當時循道宗的露營佈道會和大型聚會開始嘗試在聚會中呼籲人「走到前面」,鼓勵會眾公開表達信仰上的抉擇,這就逐漸形成了「altar call」(講台呼召、前台呼召)的雛形。後來,佈道家查爾斯.芬尼(Charles Finney)進一步將公開回應制度化,使用「特別座位」(anxious bench)等方式,強烈呼籲聽眾在聚會當下作出悔改與信靠基督的決定。芬尼的一個重要思想,是強調人有責任、也有能力在那一刻選擇悔改、轉向神,因此佈道者理所當然可以要求聽眾「立刻作決定」。在這樣的神學與策略之下,「公開走到前面」逐漸被視為一種具體且可被統計的「結果」,佈道家也習慣以「今晚有多少人走到前面」作為衡量佈道果效的主要指標。


值得注意的是,最初的復興家並沒有像今天這樣使用標準化的「決志禱告」文句(俗稱 sinner’s prayer)。學者普遍認為,這種固定格式的決志禱告,大約是十九世紀末開始出現,在二十世紀上半葉逐步成形,直到約 1960 年以後,才成為福音佈道中的主流做法。有研究把「決志禱告神學」的起點追溯到衛理公會牧師詹姆斯.考奇(James Caughey),他特別強調罪人應該為得救禱告,儘快接受救恩。此後,像慕迪(D. L. Moody)、救世軍的布斯(William Booth)等復興家,也在不同程度上採納了類似的呼召與禱告方式,為後來完整的「決志禱告」鋪路。到了二十世紀中葉,葛培理(Billy Graham)透過大型佈道會,經常在講道後帶領會眾作認罪決志禱告,配合前台呼召,使「跟著佈道家一句一句禱告」成為極具代表性的佈道場景。同時,白立德(Bill Bright)透過《四個屬靈的定律》等小冊子,把「邀請人作一個禱告接受基督」的模式寫成簡潔清楚、容易複製的文字,使決志禱告成為全球福音派廣泛採用的佈道方法,並透過宣教運動輸出到世界各地,包括華人教會。


然而,隨著這套模式在二十世紀後期幾乎成為福音派佈道的「標準程序」,「決志神學」也帶來不少神學與牧養上的張力。有人指出,若把得救過分簡化為「某一刻作過一個禱告」,容易削弱悔改與信心作為一生旅程的意識,令福音變成一次性的「宗教動作」,而不是進入一個不斷被更新、被塑造的門徒生命。也有研究指出,在大型佈道會中走到台前決志的人,真正長期留下來參與教會、生命持續更新的比例並不高,顯示這種模式對教會實際、持久成長的貢獻有限。在某些極端情況,決志人數甚至被用作衡量牧者成功與否的主要指標,導致佈道者傾向使用情緒操控或壓迫式呼召,忽略聖靈溫柔卻持久的工作,更忽略教會在長期栽培與陪伴上的責任。有評論甚至把這樣的發展稱為「新布道運動」的一種偏差:焦點從「長期跟隨基督與被教會培育」轉移到「當下可被統計的決志」。


面對這些反思,許多教會與學者並不是簡單地否定呼召或拒絕決志禱告,而是嘗試重新把這些工具放回更整全的福音與教會觀之中。若我們明白,決志神學其實是近兩百年在北美復興運動中形成的一個特定傳統,而不是自使徒時代就固定不變的教會做法,那麼在今日使用這些方法時,就不必把它視為唯一正統的佈道模式。我們既可以為歷史上的復興與佈道感恩,承認公開呼召在某些處境中仍然有其牧養與宣認價值,同時也要謙卑地自我檢視,我們是否不自覺地,把「一次決志禱告」當作得救的保證,而忽略了持續的牧養與門徒訓練?更重要的是,讓佈道重新與教會整體生活連結,把福音理解為「一生跟隨基督、活在神國度裏」的召命,而不只是「某一晚走到台前的那幾分鐘」。如此,我們便不是放棄呼召,而是學習在一個更合乎聖經、更尊重教會歷史智慧的框架下使用呼召與決志,使它們與門徒訓練、聖禮與群體生活一同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