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成全大贖罪日奥祕》


挽回祭與大贖罪日,在舊約與新約之間形成一條極為重要的神學脈絡。聖經中的「挽回祭」(propitiation)同時牽涉「罪被遮蓋、除去」(expiation)與「神對罪的公義憤怒被止息」(propitiation)兩個面向。舊約的關鍵字是「כּפר / kipper」(贖罪)與名詞「כּפּרת / kapporet」(約櫃的蓋,即施恩座)。七十士譯本用「ἱλαστήριον / hilastērion」翻譯 kapporet,意思是「施恩座/挽回之處」,新約又出現「ἱλασμός / hilasmos」,指「挽回祭、贖罪祭」,特別在約翰一書 2:2、4:10,宣告基督是我們罪的挽回祭。換言之,在舊約裡,血灑在施恩座上,罪得遮蓋,神的義怒被轉開;在新約裡,基督親自成為施恩座與挽回祭本身,十字架成為罪與怒被一次解決的地方。

 

利未記第十六章所記載的大贖罪日,是一年一次的全國性贖罪。在這一天,只有大祭司可以進入至聖所,而且「不可隨時」進入,否則必死。當日的儀式極為繁複,大致可以分成四個階段。首先是預備階段。日期是七月初十,大贖罪日,全民要「刻苦己心」。大祭司先用水洗身,象徵聖潔與分別,然後脫下平日代表榮美尊榮的華美祭司服,改穿樸素的白色細麻聖衣,強調謙卑與代罪者的身份。祭牲也要預備好:為自己和本家預備一隻公牛犢作贖罪祭與一隻公綿羊作燔祭;為百姓則預備兩隻公山羊作贖罪祭以及一隻公綿羊作燔祭。 


第二個階段,是大祭司第一次進入至聖所,為自己和本家贖罪。他先宰殺公牛犢,承認自己與本家也有罪,需要遮蓋。然後取香爐與炭火,帶著細香料進入幔內,在施恩座前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煙充滿、遮蓋施恩座,免得他死亡。其後他帶著公牛的血進入至聖所,在施恩座上彈血一次,在施恩座前彈血七次,為自己和本家的罪贖罪。這第一次進入強調:代禱者本身亦是罪人,必須先被潔淨,才能為百姓站立在神面前。 


第三個階段,是大祭司第二次進入至聖所,為全體百姓與聖所贖罪。他把兩隻公山羊牽到會幕前,在耶和華面前拈鬮,一鬮歸耶和華,一鬮歸阿撒瀉勒。歸耶和華的那一隻要被宰殺作贖罪祭,歸阿撒瀉勒的那一隻為活羊,要稍後被釋放到曠野。大祭司宰殺歸耶和華的羊,然後帶著羊的血第二次進入幔內,像使用牛血一樣,在施恩座上和施恩座前彈血,為全會眾贖罪。這動作不僅為百姓贖罪,也為因百姓的污穢而被玷污的會幕行潔淨之禮,使聖所重新被分別為聖。整個以色列群體以及敬拜體系,都藉此被更新。 


在這裡,「歸阿撒瀉勒」的那隻羊格外值得多作解釋。希伯來文「עֲזָאזֵל / ‘azazel」本身在學界有幾種主要看法,有學者認為它來自「山羊」與「離開」兩個字根的組合,意為「被送走的山羊」,因此英文傳統譯作 scapegoat(替罪羊);有學者則視「阿撒瀉勒」為一個專有名詞,指一種與荒野、深谷相關的靈性勢力,象徵罪被送往神審判、咒詛之地;也有人嘗試將之理解為「完全除去」之意,強調罪被徹底移走。不論採納哪一種語源分析,經文本身所呈現的神學圖像非常清楚,大祭司按手在這羊的頭上,把以色列一切罪孽、過犯與罪惡象徵性地歸在它身上,然後讓人把它帶到曠野無人之地,使這羊「擔當他們一切的罪」離開營中。這是一幅極具視覺力量的畫面,表明罪不單在神面前被赦免、遮蓋,也被實際「帶走」,與群體分離,不再停留在神百姓中間。 


第四個階段,則是壇前的儀式、阿撒瀉勒羊的釋放與整個禮儀的收尾。大祭司出到會幕前的燔祭壇,用牛與羊的血塗抹壇角,並在壇上彈血七次,使壇從以色列人的污穢中得潔淨。之後,他雙手按在那隻「歸阿撒瀉勒」活羊的頭上,口中承認以色列眾人的一切罪孽、過犯與罪惡,把這些罪象徵性地歸到羊的頭上。然後由一個預備好的人把羊牽到曠野無人之地去,讓羊帶著這些罪離開營中,象徵罪被遠遠帶走,不再歸回。早前為自己和百姓宰殺的贖罪祭牲,其皮、肉、糞要搬到營外焚燒,表示與罪相關的一切都在神審判之外被毀除。接觸這些的祭司或人員要洗衣洗身方可回營,以強調罪與潔淨的分別。最後,大祭司回到會幕,脫下在聖所所穿的細麻聖衣,放在那裏,再次用水洗身,然後穿回平日榮美的大祭司衣服,為自己和百姓獻上燔祭,使祭司與百姓在神面前蒙悅納,並在壇上焚燒贖罪祭牲的脂油,作完全獻上的象徵。至此,一整套「為自己、為聖所、為百姓、為祭壇、營外焚燒、獻燔祭」的潔淨與贖罪流程才算圓滿。 


新約特別是希伯來書,把這一切看成是預表與影兒,真正的實體在耶穌基督裡。基督被描繪為那位已經來到的大祭司,祂不是按著亞倫的等次,而是按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擁有超越利未制度的永遠祭司職分。祂不是每年多次帶著別的祭牲的血進入地上的至聖所,而是一次帶著自己的血,經過更大更全備、不是人手所造、屬天的真正帳幕,進入天上的至聖所,成就永遠的贖罪。舊約大祭司本身有罪,必須先為自己和本家獻贖罪祭;基督卻是完全無罪、無瑕疵的大祭司,祂不需為自己贖罪,卻為我們這些罪人獻上自己。 


在祭牲的層面,耶穌同時成為贖罪祭牲與挽回祭。牛羊的血只能帶來儀文上、肉身上的潔淨,不能真正除去罪,也不能徹底解決人良心中的虧欠感。基督則憑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祂一次獻上的血能深及良心,洗淨人的心,除去內在的控訴,使人真正能事奉永生神。新約稱祂為「挽回祭」,意味著祂的死既除去罪,又滿足神公義的要求,使神對罪的義怒在祂身上得到解決,從而向信祂的人敞開恩典與接納。 


此外,新約中對「施恩座」的理解也被提升到基督身上。利未記中的施恩座,是約櫃的金蓋,是神榮耀同在之處,也是大祭司一年一次帶血進去的地方,是罪得遮蓋、神施恩的接觸點。希臘文「ἱλαστήριον」既指舊約的施恩座,又被用在羅馬書 3:25,用來形容神藉著基督所設立的「挽回祭」。在這裡,基督不只是那位帶著血來到施恩座前的大祭司,更是神與人相遇的施恩之處本身。在祂裡面,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寶座前,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祂升天進入天上真實的聖所,使我們的敬拜不再停留在地上的象徵,而是與天上的實體聯結。 


大贖罪日中的兩隻公山羊,在基督身上也獲得了深刻的成全。一隻「歸耶和華」的羊被宰殺,其血被帶到施恩座前,象徵以血代命、以死代罰;另一隻「歸阿撒瀉勒」的活羊,頭上承載著百姓所承認的一切罪,然後被帶到曠野,象徵罪被徹底帶走,從營中移除。耶穌在十字架上既如那被宰殺的羊,為我們的罪流血捨命,承受原本應加在我們身上的刑罰;祂同時又如那活羊,把我們的罪擔在身上,背負、帶走,使我們在神面前不再被罪追討。那關於「歸阿撒瀉勒」的多重解釋,無論強調「替罪羊」的象徵、罪被送往荒涼之地的審判意象,還是「完全除去」的語感,在基督身上都被提到最高的層次,祂不僅代死,亦使罪從我們身上被移走,永不再作定罪的根據。 


十字架因此成為公義與慈愛交會的地方。大贖罪日強烈顯明神的聖潔與公義,神對罪的態度不是輕描淡寫的「算了」,而是必須以死、以血來對付;年復一年的大贖罪日是對罪極其嚴重的緊急提示,人自己根本付不起這筆債。同時,大贖罪日亦顯明神的主動與慈愛:整套制度不是人設計出來用以說服神,而是神為了與祂的百姓同住、讓他們得以存活而主動頒布的恩典安排。到了新約,神更是親自跨越那條線,祂不是只要求人帶祭物來,而是在子裡自己成為那祭物,為仇敵、為罪人捨己。挽回祭並不是殘酷的父親向無辜的兒子發怒,而是三一上帝在祂內在的自我捨棄中承擔罪的重擔,為我們成就和好。 


對今天的教會和信徒而言,這一整條從利未記 十六章到希伯來書、再到福音的信息,有幾個重要的提醒。首先我們所倚靠的是一個「已經完成」的贖罪,不需要也不能靠任何形式的新大贖罪日或額外功德來補足。救恩的根基不在我們的虔誠、眼淚或事奉,而在基督一次完成、永遠有效的挽回祭。其次,雖然不再獻祭,我們仍然需要活在悔改與潔淨的節奏裡,藉著認罪、悔改、聖餐、敬拜,不斷回到那一次的十架事件面前,讓聖靈光照、潔淨,從「已被赦免」的身份活出聖潔。教會禮儀中的懺悔禱告與赦罪宣告,正是在提醒我們,那一次的贖罪,今日仍然在我們身上有功效。 


最後在牧養與宣講上,大贖罪日的圖像幫助我們用更完整的方式講論福音。若只講神的愛,而淡化罪與審判,十字架就變成一個模糊的溫情符號;若只講罪與定罪,卻不指向基督的挽回祭,則只會使人落在絕望和自責裡。大贖罪日讓我們看見罪的真實、神怒的嚴重、血與代替的必要,同時也看見神主動預備的道路,讓罪得以被除去、人得以被接納。那隻被歸給阿撒瀉勒、被送往曠野的羊所表達的,是一種「罪遠離、營得潔淨」的應許;在耶穌基督裡,這應許已經得著完全的成全,我們受召,不是再去尋找別的救法,而是一生在這已完成的挽回祭與替罪之愛的光照下,活出感恩、敬畏與愛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