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教會服侍貧窮人》
聖經裡,服侍貧窮人從來不是可有可無的慈善選項,而是神子民身份與使命的一部分,教會若忽略貧窮人,就同時忽略了福音的一大核心。在舊約中,申命記十五章十一節清楚說:「因為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所以我吩咐你說: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這不是情緒性的憐憫,而是神親自頒布的群體責任。利未記二十五章三十五節又吩咐,若弟兄漸漸貧窮、手中缺乏,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顯明扶助不單是一筆金錢支援,更包含接納、陪伴與共享生活空間的深度關係。箴言十九章十七節進一步指出:「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神竟把對窮人的憐憫視為「借給祂」,這賦予服侍貧窮人極高的屬靈尊榮與永恆價值。
新約中,主耶穌在路加福音四章十八節公開宣告祂受膏的使命,核心之一正是「傳福音給貧窮的人」,表明關顧貧窮並非附屬事工,而是彌賽亞福音的標記。在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主更把「餓了給我吃、渴了給我喝、作客旅留我住、赤身給我穿」等具體行動,視為牧養與審判的關鍵尺度,說「你們既作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使教會明白服侍貧窮人實際上是直接服侍基督自己。約翰一書三章十七節則嚴肅提醒:若有人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憫的心,神的愛怎能存在他裡面,顯示真實的屬靈生命必然在具體的愛心行動中流露出來。
因此,在教會內需要有系統地教導這一主題,把關顧貧窮由邊緣事工拉回到門徒訓練的中心位置。講台可以透過系列信息查考申命記十五章與利未記二十五章,使會眾看見神原初設計的安息年與禧年制度,如何防止結構性貧富懸殊,並彰顯神是窮人的保護者。同時透過查考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節、路加福音四章十八至十九節,幫助信徒明白末日審判中愛心行動與信仰真偽之間的緊密關連,讓「服侍貧窮人」不再被視為少數有負擔弟兄姊妹的專利,而是整個教會群體的基本呼召。在小組與門徒訓練層面,可以加入貧窮神學單元,從創造、律法、先知、耶穌及初期教會,追蹤神對貧窮人的持續心意,並鼓勵每個小組認領一個具體服侍對象,例如教會中的單親家庭、長者或社區基層群體,使關顧貧窮成為團契生活的常態而非偶發活動。
在實踐層面,教會可以參照舊約「拾穗」的精神,建立長期的資源分享平台。利未記十九章九至十節要求農民收割時不可割盡田角,要留下遺落給窮人和寄居者,今日本地教會可以透過設定「食物或物資分享架」來活現這精神,鼓勵會眾定期預留一部分糧食或日用品與有需要者共享,讓領受幫助的人能在尊嚴之中自由取用。同樣地,舉辦免費或象徵式收費的衣物、家品日,邀請社區鄰舍前來挑選所需物資,不僅滿足生活需要,也拉近教會與社區之間的距離。而安息年與禧年的核心則可轉化為債務支援及機會創造,例如設立緊急援助基金,協助處於困境的家庭應付租金、醫療或教育開支,並連結具專業背景的會友,提供法律、財務與職涯諮詢,幫助受助者從長期貧窮走向可持續生活,而非停留在被動依賴。
更重要的是,教會需要將「救濟」升級為「長期陪伴」。約翰一書三章十七節的挑戰提醒信徒不可只停留在一次性的感動或審美式的慈善,而要在持續的關係中與貧窮人同行。這可以透過導師制度去實現,例如由小組或家庭成為某個基層家庭、長者或單親家庭的長期同行者,定期探訪、陪伴、提供功課輔導或親職支援,讓受助者不只是「個案」,而是真正被接納進入信仰群體的人。同時,教會可以與本地基督教社會服務機構合作,將堂會成為社區服侍的據點,既承接現成的專業經驗,也讓會眾有機會在有合宜保護措施下參與前線工作,避免因缺乏裝備而對弱勢群體造成二度傷害。
在這一切實踐當中,問責與公義也不能缺席。若要避免服侍貧窮淪為形象工程或資源濫用,教會需要建立清晰的制度與透明文化,例如設立由牧者、長執及會眾代表組成的慈惠或社關委員會,定期向會眾報告捐款的收支、使用方向及受惠群體的概況,並接納弟兄姊妹就政策與個案提出合理的提問與建議。此外,可透過年度檢視與問卷反饋,誠實面對教會在預算中實際投放於扶貧與社關事工的比例,以及在講台所宣講的貧窮神學與實際行動之間,是否存在落差。有需要時,也應願意接受宗派或外部機構的評估與培訓,使事工既合乎信仰,又合乎專業與法規,保護受助者的尊嚴與安全。
這一切分享,其實就是對教會的一個願景,願教會不再只是一個聚會與敬拜的場地,而是一個按聖經教導真實服侍貧窮人的群體;從這樣被更新的教會開始,慢慢改變所處的社區,並最終參與在神改變世界、恢復公義與憐憫的宏大工作之中。